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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有两种补偿安置方式:
1、市场价补偿安置――按照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给予被拆迁人、被拆迁房屋承租人货币补偿或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
2、异地产权房屋安置――符合条件的被拆迁人或被拆迁房屋承租人以原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拆一还一”的基础上,再增加地段级差面积,安置房屋的建筑面积超出或少于应安置面积的部分按实结算差价。
二、居住房屋市场价补偿安置标准的基本公式:
货币补偿金额=(市场单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说明:
1)“市场单价”――为房地产市场的评估单价,评估单价不足最低补偿单位标准的,以最低补偿单位标准计算。
2)“最低补偿单价标准”――指被拆除房屋同区域已购公房交易的平均单价。
3)“价格补贴”――指①评估单价不足最低补偿单位标准的,按最低补偿单价标准的一定比例(不低于20%)确定;②评价单价高于最低补偿单位标准的,按高出部分与最低补偿单价标准差额的一定比例(不低于20%)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