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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道

新拆迁条例二次征求意见稿五大关键词盘点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国务院法制办昨晚(15日)公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稿)》,再度就“新拆迁条例”征求公众意见。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教授说,这是我国目前为止,唯一一次就某个重大问题,两次征求社会意见的行政法规。由此可见,拆迁条例的重要。

早在今年1月,国务院法制办就曾公开“拆迁补偿条例”草案,向公众征求意见。而一年来,各地的违法、暴力拆迁与“新拆迁条例”立法形成了赛跑之势。那么,当“新的拆迁条例”中5大章31个条款将将怎样保护公民的权益?第二份征求意见稿又与1月份的征求意见稿有哪些不同?

关键词一:强制拆迁

“政府强制拆迁”或许将会被划入历史,因为新的拆迁条例草案中规定:“行政机关的强制拆迁将被取消,政府和政府的所属职能部门不能用行政强制力量去拆毁被征收人的房屋。”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教授说,这个权利将转移给司法机关。

马怀德:“也就是行政机关做出了征收的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话,又不提起诉讼。那么这时候政府的房屋征收拆迁补偿部门,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审查征收决定或者补偿决定合不合法,然后再做决定是不是进行强制搬迁。”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丁兆林说,引用第三方站在政府和被拆迁户的天平上是一种进步。

丁兆林:“而且这个第三方应该是代表一种公平的询判方,这个时候它把责任的力量变强了,就是由第三方做平等的判定。从公共管理的角度来讲,它也不再是强势的一方对弱势的一方。征求意见稿里面我觉得这个事情是非常值得来关注的。”

在二次征求意见稿中,两次涉及“第三方”:“政府不能强制拆迁”而把权利转移给法院、转移给司法机关。在补偿标准中,要根据不同地段区位的市场交易的房地产价格,由独立客观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做出来。丁兆林说,第三方同样需要社会的监督。

丁兆林:“第三方的机构,他们也必须受到监管,第三方才可能做出公正的裁决。如果第三方受不到公正的监管,或者在强势一方的影响之下,(可能)最后做出来的决定依然是对于强势一方是有倾斜的。从公共利益的角度来说,它是需要一个全方位的监督体系。”

关键词二:公共利益

二次征求意见稿规定明确规定只有因为公共利益的需要、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并明确因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公共事业以及国家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需要可以实行房屋征收。

马怀德教授说,二次征求意见稿对公共利益有了详尽而明确的规定。

马怀德:“范围应该说有所缩小,特别是明确规定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这种项目,必须经过市、县级人民政府列入年度计划,而且要经过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才能够开始以此为由进行拆迁或者征收。”

关键词三:补偿标准

二次征求意见稿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金额,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马怀德教授解析:“这就意味着这次征收确定的补偿标准是一个市场化的补偿标准,假设你要征收我的房屋,补偿具体的数额应该根据不同地段区位的同样面积的市场交易的那个房地产价格,而且评估结果是由独立的公正的客观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做出的。如果你对评估的结论不服,可以申请复核;如果对复核结论还有疑义,还可以要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进行鉴定。”

补偿的方式中除了货币补偿,还增加了产权调换,就是说,除了钱还可以要求在同等地段安排保障性的住房,保障实物产权调换的方式。

关键词四:征收程序

二次征求意见稿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风险评估,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论证,并将房屋征收范围、征收补偿方案予以公布征求意见。马怀德教授说,补偿程序性的进一步规范保障了被征收人的权益。

马怀德:“(以前)被征收人在补偿过程中,应该说参与的权利以及获得公正评估的权利以及救济的权利、知情的权利恐怕都有一些不足,所以这次明确规定,被征收人在这个过程中享有这一系列权利,比如参与的权利,它可以参与整个补偿方案的制定,补偿标准的确定,甚至还可以知道其他被征收人的分户调查的补偿方案的协议、补偿标准的结果,所以他的知情权也得到了保障。”

关键词五:集体土地

在今年年初的新拆迁条例第一次征求意见稿中,条例的适用范围只包括国有土地,农村集体土地被排除在外。然而从2007年以来,80%的暴力拆迁都发生在农村集体土地上,这才是迫切需要规范的领域。那么,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农村集体土地权益”是否在“新拆迁条例”中有所体现呢?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锡锌说,“新拆迁条例”暂时并不涉及集体土地上的拆迁,这一领域的立法完善涉及到《土地管理法》,因此,只有在《土地管理法》修改的基础上,才能进行。目前,《土地管理法》的修订工作正在进行当中。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教授说,农村集体土地的管理修订也会配合城市拆迁的进行。

马怀德:“因为这次的条例的名称还是叫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不涉及农村的集体土地的征收,也不涉及商业的拆迁,但是它是跟集体土地的征收是同步考虑的,将农村集体土地的征收征用的规定更加明确细化,以配合城市房屋的拆迁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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